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党建资讯 >  特区党建
党建资讯
无人岛开发利用或有明确法律依据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
来源:珠海市共产党珠海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2-29

文/李灏菀

  2017年12月25日,《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组织起草,已于近日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对海域海岛管理体制、生态保护机制、海域使用权、海洋产业发展等进行了规定,而备受关注的无人岛开发,今后或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循。

  完善海岛生态保护机制

  珠海的海域总面积为6135平方公里,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147个,是珠三角海域面积最大、海岛最多、海岸线最长的城市。珠海市147个岛屿是发展海洋经济的宝贵资源和特色品牌。

  结合珠海市关于海岛统一规划、生态保护优先、整岛开发的要求,《条例(草案)》在上位法基础上,完善了海岛生态保护机制。编制海岛保护与利用、海岛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规划,统筹布局海岛管理和发展;保护珠海市海岛生物栖息地和自然景观,禁止伤害猕猴、禁止采挖罗汉松、黄杨树等,加强保护海岛的古文化遗址、壁画、石刻等。

  《条例(草案)》还规定海岛发展高端旅游产业,可以因地制宜发展住宅产业,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海岛用地的公共服务配套标准、容积率、建筑标准等,建立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和工程造价体系,集约用地并体现一岛一品特色。

  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制度

  2017年3月,珠海无人岛“三角岛”通过挂牌转让使用权,“三角岛”是广东省第一个通过挂牌转让使用权的无居民海岛,也是全国首批以市场化方式转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示范项目。

  据了解,目前相关法规仅规定了无居民海岛是否可以开发利用,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审批。然而,在具体开发建设过程中,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无法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建设环节之间未能有效衔接,导致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难以真正开展。

  为此,《条例(草案)》完善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制度,以实现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利用。规定区海洋主管部门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对无居民海岛的海岛用途、生态保护、开发方向进行监督检查;无居民海岛建设项目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可以凭无居民海岛使用证或者无居民海岛不动产权证办理,其他许可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居民海岛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由许可机关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