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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递?
来源:广东省党员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7-07-18
  
援外党员的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中央和国家机关由部、委归口,地方由省、市、自治区归口,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中央、国家机关由部、委的机关党委或部、委政治部办理,人民解放军由总政治部办理,地方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办理,统一转至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驻外使馆、领馆党委。在完成援外任务回国时,党员组织关系由我驻外使、领馆党委转回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部,再由外交部转给有关部委,最后转各有关部门和本人原工作单位或新分配的工作单位的党组织。